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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排污许可证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12/14 9:36:58 浏览次数:

根据哈尔滨霁虹室内环境监测公司提供指出哈尔滨办理排污许可证受理条件:

1、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哈尔滨排污许可证的办理需遵循以上条件方可接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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